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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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