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