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违约责任
9.1 延期交付出和处置
9.1.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需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
9.1.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供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的情况,供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需方。需方如同意延期,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付出时间。
9.3 除第11.1.1条款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数据入库,需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30日,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9.4 如第一、二、三、四次验收时复验结果不合格或抽检时再检结果不合格,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相应合同支付款的5%的罚金,并在10日内作再次验收或抽检。如检验结果再次不合格,则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未付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9.5 如3年合同期末第五次验收时出现复验不合格,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相应合同支付款的5%的罚金,并在10日内作再次验收。如检验结果再次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未付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十、知识产权
10.1 知识产权归需方
10.1.1 《_________》数据库及其数据、软件、设计等知识产权归需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所购买的合法版权和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属需方所有。供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之中和之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_________》数据库以及与数据库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供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10.1.2 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需方知识产权被侵害,由供方负责赔偿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
10.2 知识产权无纠纷
10.2.1 无论需方以何种方式运行或以任何介质传播《_________》数据,供方都保证需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指控。
10.2.2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2.3 如果由于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成立而造成需方的损失,供方必须负责赔偿。
10.2.4 需方因处理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由供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