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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仓储、装卸承包经营协议书


  第八条 承包延期及续约
  承包期满,双方如未就“承包标的”办理移交手续,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直至一方通知终止承包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办理完“承包标的”的移交手续;如续约,双方须协商一致并另行协议;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二条 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送达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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