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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立常驻机构协议

委托设立常驻机构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推荐人承办甲方在_________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报手续,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详尽介绍中国政府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有关政策、条例和规定,并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整套申请文件后,即向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申请,以尽快获得批准。

  第二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公司的概况,按规定及时备齐申办常驻机构所需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对乙方提出的疑问予以解释。

  第三条 双方商定委托代理费用为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交纳咨询服务费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款项等领取批准证书时一次性全部付清。委托代理费不包含政府规费。

  第四条 如在申报期间,甲方撤回申请或未征得乙方同意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作为推荐人或因甲方所提供材料虚假而造成未获得申请批准,乙方则不退还任何费用,并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甲方保证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尤其是_________年“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租借办公用房和聘用中方雇员的规定。

  第六条 双方一致同意在常驻代表机构成立后保持经常联系,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办事处运行及变化情况的书面报告一份,并就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业务范围、首席代表、代表机构名称以及机构的延期、撤销等事项提前通知乙方,并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乙方承办甲方以下项目:
  工商登记证、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税务登记证、外汇帐户开户证、劳动就业证、居留证等,政府收取的规费可以采取凭发票向甲方实报实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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