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报税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_________(纳税人)
为适应现阶段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方便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节省纳税人上门申报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经_________市国税局与纳税人商定,同意使用电话报税,现就有关电话报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受国家法律(包括国家税收法规条例,税务主管机关的法规)的约束,同时也受今后颁布以及修改后的有关法规的约束。
二、纳税人自愿使用电话报税方式申报纳税,同意遵守本协议。纳税人同意遵守_________市国家税务局电话报税管理办法。
三、凡在甲方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除外)均可采用电话报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四、纳税人使用电话报税之前,必须亲自到税务机关办理电话报税审批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并愿对所提供的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税务机关有权使用纳税人的资料,直至纳税人自愿变更为止。
五、纳税人保证通过电话报税所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在法律上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并对它在税收法律上所承担的角色负责。纳税人输入的资料,均以申报处理计算系统接收的数据为准,纳税人对电话报税产生的纳税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六、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务必注意电话报税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纳税人亲自办理的申报,纳税人承担因保密工作泄密而产生的纳税结果,税务机关对申报纳税结果不负责任,对此而引起的税收损失,国税局保留税法赋予的权力。
七、国税局保证接受纳税人资料过程的正确性,存档资料的唯一性和不可变性,并对纳税人提供申报资料的正确依法使用负责。国税局必须对纳税人资料保密,防止泄露资料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