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乙方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审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不应超过三个月;在站工作期间不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进修;如乙方确有特殊理由必须提出出国申请,同意甲方将乙方人事档案关系转予_________,甲方不办理任何出国手续,乙方退还国家下拨的“中国博士后资助基金”和甲方拨付的全部博士后日常经费。
十一、合作导师应会同流动站,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评审验收乙方的科研成果,并写出书面鉴定意见。乙方应该按时出站,如因研究工作不能按时结束,可申请延期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延期期间的生活费等所有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生活费部分不得使用博士后科学基金。
十二、若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完成任务或无力继续目前的工作,甲方可提出让乙方退站的要求,退站、自动离站及提前三个月以上出站者(经人事部专家司批准的例外),不发给博士后证书。
十三、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完成任务,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延期出站所需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十四、乙方出站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做好有关研究工作资料,数据以及财物,住房等交接事宜。
十五、乙方承担的研究课题,研究计划及应达到的要求和水平如下:
研究课题名称:_________;
研究内容和计划:_________;
应达到的要求和水平:_________。
十六、双方需补充的内容(可另附页)。
本协议在乙方进站前签定,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所属流动站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