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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服务合同

  甲方责任
  1.负担乙方应聘人员自中国××到达工作地点的往返旅费(包括交通食宿),并在乙方人员赴任启程前三十天内,将机票和准备费汇至中国银行××分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外汇帐户(帐号:××××),待中方人员到达后据实向甲方核销;
  2.负责办理乙方应聘人员进入甲方境内的签证、居留证、工作许可证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并负责其费用;
  3.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尊重其生活习惯,保护其人身安全,并在合同期满后按时返回中国。
  乙方责任
  1.选派技术能胜任、身体健康的烹饪技师;
  2.向甲方书面提供赴聘人员的姓名、履历、以及健康检查表等有关资料;
  3.负责办理赴聘人员在中国境内的有关出境手续,并负担其费用;
  4.负责缴纳起点聘人员在中国境内应付的一切税款;
  5.教育赴聘人员遵守甲方国内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准参加所在国工会组织和一切政治活动;
  6.乙方人员如有违犯甲方国内法律,经当地政府判令离境者,其回国旅费由乙方负担;
  7.乙方人员要遵守甲方店规,并遵照甲方编排的工作时间服务,无故旷工者按工时扣薪,如继续故犯,屡戒不悛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解雇,其回国旅费,由乙方负担;

  四、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准备费、加班费及工薪等,均以美元支付;
  2.每月五日为上月工薪和加班费的结算日,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通知后七日内,把上月工薪和加班费汇至中国银行××分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外汇帐户;
  3.上述汇款所需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4.甲方如不按时支付,过期一天则按应付工薪和加班费总额的0.5%付罚款。超过三十天不支付,则视为违约。

  五、应聘人员的更换与解雇
  1.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临时招回、更换个别应聘人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如要求缩短个别应聘人员的工作期限,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负担;
  3.应聘人员工作态度不好,甲方可以解雇,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说明其原因。回国旅费由乙方负担。

  六、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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