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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人与中介公司合同

  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亏损及对任何客户、第三人索赔等赔偿责任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6、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二)将甲方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借给任何其它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
  (三)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其它房地产中介服务。

  7、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转让给乙方使用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的;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

  四、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正式转归给甲方使用。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各方签署书面文件表示同意。

  5、凡因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变更等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相关资格证书,并有权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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