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负责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设备、机械、器具及其他与施工、完美施工有关事宜的组织工作,甲方向A国的有关当局提交文件,以便在该合同工程需要雇工时,为之提供方便条件。
四十三、工人花名册
在开工时,人员增加或变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花名册,用以反映工人、职员、技术人员的姓名和工地管理人员的不同职务。乙方还要向甲方提供有关乙方运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一起的说明和资料。
四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现场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向其工人、职工提供住房,并负责现场居住费用;还要负责提供这些住房的照明、引水及必要的公共设施。如果乙方为其工人建临时住房时,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乙方负责所有建房费用、维修费,并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工程竣工之后,乙方还要负责拆除临时住房,并恢复原状;如甲方需要,可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转让。甲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但乙方要承担内部的临时管线安装费、照明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发电机、机械等所用水、电和燃料的消耗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负责处理废水和废渣。
四十五、违禁物品
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口、出售、交换任何酒精饮料和麻醉药品,以及其他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乙方也不得允许他的分包人、代表、职工和工人饮用、进口、出售及从事交换上述违禁物品的任何活动。也不允许交换外币(在货币管理法和A国中央银行许可的情况下,在A国银行进行兑换者例外)。除非经专门的机构批准,不允许乙方和任何人交换、使用任何一种武器、弹药、炸药,同时未经甲方工程师批准,不许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炸药或爆炸物。
四十六、禁止政治活动
乙方及其合作者、分包人、代理人、外国雇工以及他们的家属在A国境内居住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四十七、周假和法定假
乙方应让他的外国工人和职工在星期天和A国法定假日休息。根据先行法律、条例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工人们在假日工作时应给予补偿。
四十八、工人的工资和奖金
乙方负担工人的工资、奖金和补偿。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最低基限法及现有和将来要制定的其他法律和制度,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业主(对工人)应尽的所有义务。
四十九、合同机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允许乙方披露合同的细节,也不允许乙方在商业印刷品、专业印刷品和其他场合披露这些细节。
在施工期间直到合同结束和维修期终止后,乙方均应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允许传播报表中的全部或局部内容。
五十、遵守法律条款和条例
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A国的有效法律,特别是有关工程、工资、社会保障、工程保险、物资保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的法律和有关文物、海关、税收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法律。对于为施工而取得的任何一种许可所花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在遵守合同条款的同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产生的各种赋税,其中包括海关税和附加税,均由乙方负担。除了法定和合同条件中规定可豁免的以外,任何一项税收均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