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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资格证挂靠协议

报检员资格证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报检员资格证挂靠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其报检员资格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办理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开展正常业务和每年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进行审查使用。

  二、乙方所提供的报检员资格证必须是有效真实的能办理办理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的证件,且其报检员资格证未在其他单位注册或在其他单位注册过但现已退出,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公司对报检员资格证的具体要求是报检员资格证必须是  年下半年和  年上半年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的。

  三、甲方必须合法地使用乙方的报检员资格证,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代理报检业务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由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将其报检员资格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使用,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月的挂靠酬金。挂靠酬金由甲方在每月的最后的一天存在乙方的银行卡里。

  五、如乙方在协议生效三个月后需凭其报检员资格证找与报检有关的工作,可以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但甲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乙方的利益)。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必须将其报检员资格证以快递的方式寄给甲方,甲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必须妥善保管好乙方的报检员资格证,如发生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挂失费和重新办证的费用等)。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或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本协议,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八、本协议正本两份,经双方签字确定有效期限后生效,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于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而要作相应的变更,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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