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挂靠协议书
甲方:
甲方户口挂靠人员:
乙方: 区人才服务中心
甲方因无集体户口,为解决员工户口挂靠问题,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户口挂靠协议书。
一、甲方将职工 的户口挂靠在乙方的集体户口内,挂靠日期从户口报入时计算。
二、甲方负责提供申报户口所需的各项资料。
三、乙方负责去公安部门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四、甲方有督促和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的义务,挂靠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与户口相关的一系列工作。
五、乙方仅同意甲方职工的户口挂靠,有关住房等福利问题由甲方或挂靠人员自行解决。
六、为加强户口管理,户口挂靠人员的档案必须交由乙方保管(另签委托保管档案协议)。
七、户口挂靠人员需开具户籍或其它证明时,必须凭甲方的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开乙方办理。
八、户口挂靠人员需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有变化,及时通知甲乙双方。
九、户口挂靠人员离开甲方时,应先将本人的户口从乙方的集体户口中迁出,然后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如果户口挂靠人员离开甲方时不能迁出集体户口,由此而造成无法退工转档等后果由户口挂靠人员承担。
十、户口挂靠费每人每年 元,户口挂靠时的第一个月一次性付清首次费用,以后逐年付费,先付费后挂靠。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挂靠人员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