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 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专项规划 □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 ]套
□彩图 [ ]套
□说明书或文本 [ ]套
□时间 [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