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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

  第二条 外加剂应符合下列第项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国家标准,标准号                              。

  2、北京市地方标准,标准号                           。

  3、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三条 计量方法

  1、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

  。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对于包装标准,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

  。

  对于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包装物的回收为:

  。

  第五条 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

  2、运输方式:                                 。

  3、交货地点                                  。

  4、甲方应提前     小时以(书面 / 电话)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甲方应在货到48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2、价款的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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