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外加剂应符合下列第项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国家标准,标准号 。
2、北京市地方标准,标准号 。
3、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三条 计量方法
1、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
。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对于包装标准,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
。
对于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包装物的回收为:
。
第五条 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
2、运输方式: 。
3、交货地点 。
4、甲方应提前 小时以(书面 / 电话)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甲方应在货到48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2、价款的支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