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资金。
(6)货物: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
(7)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8)天:指日历天数。
2.标准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1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
4.专利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
5.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伍万元(¥50,000)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以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提交。
5.4 履约保证金在甲方到货验收合格二十四个月后;乙方在提交合同复印件、各使用单位出具的《“税务检查证”验收单》及付款申请后招标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包装
6.1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
6.2 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装卸及长途运输。
6.3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6.4 “税务检查证”每50本一札,200本(4札)装一盒,10盒装一箱(共2000本)。包装箱上须注明:检查证名称、装箱人、质检人员工号、发送日期、收货单位。
7.运输
7.1 乙方负责将印制完毕的“税务检查证”运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