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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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 │指 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 立方米,│
│ │地址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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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 │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 │
│ │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
│ │入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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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
│ │附件4图中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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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变更” │指: │
│ │a.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 │
│ │、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 │
│ │b. 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 │
│ │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
│ │件。 │
│ │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
│ │(i) 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 │
│ │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
│ │(ii) 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
│ │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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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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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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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水量” │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 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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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
│ │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
│ │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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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
│ │附件4图中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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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点” │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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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点” │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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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 │
│ │(a)本协议生效后 天,或 │
│ │(b) 年 月 日,或 │
│ │(c)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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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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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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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
│ │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 │
│ │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 │
│ │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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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
│ │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
│ │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
│ │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
│ │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
│ │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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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
│ │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 │
│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 │
│ │件,或 │
│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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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本协议20.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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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
│ │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
│ │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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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 │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
│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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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期” │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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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函” │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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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函” │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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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
│ │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
│ │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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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利率”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
│ │率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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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
│ │项目处理的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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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项目用地” │指位于 共计 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
│ │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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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
│ │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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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单价” │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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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
│ │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
│ │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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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
│ │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
│ │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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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
│ │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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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日” │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
│ │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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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指 │
│ │(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 │
│ │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
│ │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实体; │
│ │(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 │
│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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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竣工日” │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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