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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TIANJIN COMMERCIAL HOUSE SALE CONTRACT
 (JF-2000-009)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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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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