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楼买卖)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地产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乙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房地产是指单位和个人拥有完全产权,领取了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受让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