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注册和使用通用网址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
(六) 不恶意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使用权而他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名称;
四、申请者在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通用网址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信息发生变更,申请者应在信息变更后____日内通知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
申请变更注册信息时,申请者应当按照申请注册通用网址时所选择的变更确认方式提交通用网址变更申请资料。经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核准后,予以变更。违反本保证将构成严重违约。
五、在通用网址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期间,申请者不得申请转让或注销被争议的通用网址,但通用网址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六、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按照《注册办法》的规定,根据《注册办法》对申请者提供的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注册办法》规定的通用网址予以删除。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
七、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受理并同意申请者的注册申请,则申请者所申请的通用网址由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在通用网址库中给予注册并分配给申请者,与该通用网址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者完全承担。
八、申请者同意按照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所公布的通用网址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费期都应适用续费期时的收费标准。申请者没有收到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申请者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解释。
九、申请者注册的通用网址,在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除特别声明不得公开的信息之外,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他出版物中,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向互联网络用户提供目录服务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