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 )房租赁合字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其他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该房屋现有设施及装饰、装修情况
设施情况:
1.
2.
3.
装饰、装修情况:
1. 天棚:
2. 地面:
3. 墙面:
4.
第三条 乙方对该房屋( )①不进行装修②进行装修,费用自理,同时增添设施:
1.
2.
3.
第四条 租赁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第五条 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 该房屋月租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年租金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七条 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第八条 上述租金不包括:
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九条 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 方负责;由于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损坏的维修由 方负责;维修责任方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给对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