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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0)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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