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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锅炉生产)

  20.5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2 如果双方在_____天内通过在友好协商不能就本款上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此争议提请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该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文和英文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语言。
  21.3 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所有条款。
  21.4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1.5 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 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3.2 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23.3 如果在本合同签字_____天以内,公司尚未获有关的批准、注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_____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航空信、电报、电传或其他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附件
 
               会计程序

  第一条 会计总则
  1.1 此会计程序是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资经营的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附件,此会计程序规定条款的有效期限与合营合同一致。
  1.2 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使制造加工、利润管理和工程体系的采用更加合理。公司将采用_____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会计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_____方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经验、管理方法及现代化整体业务体系。
  1.3 公司会计的记录、报告等将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八五年三月四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则执行。
  1.4 会计记帐应以中文和英文同时记帐,公司的月报、季报和年报以及所有记帐凭证、帐簿、报表表头和这些文件报表的标题均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1.5 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簿记记帐的基本货币。
  1.6 公司经营所需的经营资本和消耗资金应反映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中来。总经理将有权根据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中国银行的贷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缴公司的注册资本。
  1.7 经费超出或经营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将由董事会批准采取有关策略和会计程序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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