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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1994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厂“大计共商、目标同识;责任共负、风险同担;效益共创、利益同享”的利益共同体建设,发展和巩固经营者与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关系,激发职工全员参与管理、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实现我厂“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结构优化,狠抓电炉工程建设,攀登百万特钢高峰”的方针目标,特由厂工会代表全厂职工与厂长代表企业行政签订1994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二、双文明目标



  第二条 94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
  1.产量:钢:134万吨;商品材“100万吨;
  2.产值:22亿元;
  3.销售额:44亿元;
  4.利税:3.6亿元;
  5.利润:1.25亿元。

  第三条 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1)年内完成大电炉、LF炉、VD炉和连铸机施工设计图,提出标准设备清单,开始设备订购工作。非标准设备选择制作单位,并落实订购合同。开挖大电炉、连轧机氧化铁皮沉淀池。
  (2)年内完成转炉厂3#连铸机移地改造和一轧厂成品料场改造。
  (3)带钢厂引进小四辊冷轧机电气系统更新项目一季度基本完成。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即全年无因工死亡事故;年千人重伤率≤0.25;月千人负伤率≤0.75;粉尘合格率≥60%。并完成以下劳动保护措施项目:
  (1)新上机动处化铁炉除尘设备。
  (2)耐材厂250m3石灰窑除尘及CO2回收项目上马。
  (3)厂职工医院增设高压氧仓。
  (4)完善一炼厂11#炉除尘设备。

  第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实施“三文明”工程,办好第六届职工运动会,力争上海市文明“七连冠”称号。

三、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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