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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级  月  元。
  2.学徒工资:第一年  月  元。
         第二年  月  元。
         第三年  月  元。
  3.转正后工资:    元。
  4.定级后工资:    元。
  5.调资晋级:
  6.保险福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执行。

  五、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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