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
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后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8.8 在本合同8.6条规定的投料试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___中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8.8.1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3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3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3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九章第9.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3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8.2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期应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___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由于买方原因,改进合同工厂所需费用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方所验收,双方应在7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8.9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第___批“设备”交货之日起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三章第___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第___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第___批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____和___个月应相应顺延。
8.10 按本合同8.7,8.8和8.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以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安装、试车和验收(方案二)
8.1 本“合同工厂”在买方代表领导下,由买方根据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试车和考核验收,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措施,使“合同工厂”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如期建成投产。
8.2 “合同工厂”安装完毕后,调整、单机和联动试车时间最长为___个月。在此期限内,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考核试车。考核试车的目的,是为了验证本“合同工厂”是否能达到本合同第___号附件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当全部设备运转稳定,并且全部达到本合同第___号附件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后,连续稳定运行___天,则考核认为合格,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1份交给卖方。
8.3 在本“合同工厂”调整,单机和联动试车的___个月内,如考核试车达不到本合同第__号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如系卖方责任,则按本合同第____章第____条规定处理;如系买方责任,则本“合同工厂”亦应视为被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1份交给卖方。
_______________
注:方案一条款用于化工、石油、冶金等大型项目。
8.4 如果卖方由于自己的原因未能派遣代表到现场参加试车,买方将有权自行进行合同工厂的试车,并按本合同附件____的规定进行考核。在此情况下,买方应于试车后两星期内以航空挂号信将记录有考核结果、试车和考核确切日期的文件航寄给卖方,做为考核结果的依据。
8.5 如果买方未通知并邀请卖方代表参加合同工厂的试车,或者由于买方的原因合同工厂不能进行试车,则最晚至卖方交完本合同全部货物提单日起___个月,买方应接受本合同工厂,并向卖方出具证书做为证据。
第八条 安装、试车与验收(方案三)
8.1 本“合同工厂”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试车和考核验收。
8.2 本“合同工厂”安装完毕后,调整、单机和联动试车时间最长为___个月。在此期限内,由买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考核试车。当全部设备运转稳定,并且全部达到本合同第___号附件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后,延续稳定运行____天,则考核认为合格,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1份交给卖方。
8.3 在本“合同工厂”调整,单机和联动试车的____个月内,如考核试车达不到本合同第__号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则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分析原因。如系卖方责任,则按本合同第九章第9.8条规定处理;如系买方责任,则本“合同工厂”亦应视为被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1份交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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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方案二条款用于卖方派人参加安装、试车和验收的情况。
注:方案三条款适用于卖方不派人参加安装、试车和验收的情况。
第九条 保证、索赔和罚款
9.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_和附件___的规定。
9.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的规定。
9.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实卖方责任之日起___个月。
9.4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___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1份给卖方。
9.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拉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