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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于旅馆、饭店)

  流动资金    用于开业周转金。

  3·4 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付款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14·3条办理。
  3·5·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均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5·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股份。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企业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合营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或亏损。

  4·2 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仅以企业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



  5·1 合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企业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设期间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各方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按基本建设进度计划向饭店筹建处提供达到可进行施工的场地。即办理场地征用手续并负责迁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碍物。
  (2)负责饭店界区以外的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协助办理饭店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报批手续。
  (4)协助申请在中国境内采购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计划指标。
  (5)组织合营企业的其它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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