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企业[2007]2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为积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按照《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委。
附件: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为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国产业集群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随着国家统筹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同时,产业集群覆盖了纺织、服装、皮革、五金制品、工艺美术等大部分传统行业,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加速发展,并涌现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区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