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将湖北省纳入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范围的复函
(商改函〔2007〕8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我省纳入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范围的函》(鄂政函〔2007〕203号)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省列入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
二、请按照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在12月15日前完成债务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告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联系人:林健 电话:010-85226542
传真:010-65136823
电子邮件:linjian@mofcom.gov.cn
附件:1.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2.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作”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范围
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重点支持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处置国有或国有控股流通企业(商业和物资企业,不含外贸企业)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
二、工作原则
“减债脱困工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商务部、财政部积极推动,按照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整体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回购”的办法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国有流通企业改革。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由省、市两级政府领导同志担任负责人,财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并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工作,与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办事处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