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广州)国际工业控制自动化及仪器仪表展览会暨第十届华南液压气动密封件及空气压缩机国际展览会、2008中国(广州)国际动力传动与控制技术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326号)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你中心《关于申请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广州)国际工业控制自动化及仪器仪表展览会暨第十届华南液压气动密封件及空气压缩机国际展览会、2008中国(广州)国际动力传动与控制技术展览会的请示》(贸展字〔200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于2008年3月4-7日在广州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广州)国际工业控制自动化及仪器仪表展览会暨第十届华南液压气动密封件及空气压缩机国际展览会、2008中国(广州)国际动力传动与控制技术展览会”〔THE 12TH CHINA (GUANGZHOU)INTERNATIONAL FACTORY AUTOMATION & INSTRUMENT EXHIBITION THE 10TH EXHIBITION ON POWER TRANSMISSION & CONTROL ENGINEERING FOR SOUTH CHINA (GUANGZHOU)INTERNATIONAL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POWER TRANSMISSION ,FLUID POWER TRANSMISSION,COMPRESSED AIR TECHNOLOGY & MACHINE PARTS EXHIBITION 2008〕,展出面积为20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装备;物料搬运与仓储自动化;智能仪器仪表;传感器;连接器/接插件;继电器;电子元器件及其生产设备;真空应用技术及产品;液压气动元件及密封件;流体传动与控制;机械传动、减摩轴承、电气传动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做好展品质量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订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