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色湄公矿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985号)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中色国际氧化铝开发有限公司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设立中色湄公矿业有限公司的请示》(中色企〔2007〕5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控股的中色国际氧化铝开发有限公司在老挝独资设立“中色湄公矿业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为2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0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矿产普查、勘探、开采、加工、一般贸易、服务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老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老挝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