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美国勃兰特利国际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987号)
青岛市外经贸局:
《关于勃兰特利国际公司增资的请示》(青外经贸合字〔2007〕25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勃兰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设立的“勃兰特利国际公司”以现汇增资5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从600万美元增至65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请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