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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的通知
(商援字〔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有关企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为彰显我国政府对外援助形象,进一步扩大对外援助宣传效果,商务部于2006年11月启动了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征评工作。经内部征集、社会公开征集、公众投票、专家评选等程序,并经商务部领导集体审阅,确定了标识中选方案。目前中选方案业经国务院领导审定,现正式启用。

  选定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方案为“中国结”方案。该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图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浓郁中国文化底蕴,代表吉祥、友好,体现中国对外援助真诚、无私、友谊、和谐、繁荣、发展等理念。

  二、图案简洁、大方、含义明确,不易雷同,也不易被歪曲。

  三、标识整体富有动感,线条贯通、柔和,犹如道路、桥梁一样四通八达,象征着中国与世界的友谊之桥。

  四、颜色采用我国国旗的主颜色“红色”,纯正、醒目、大气,可以广泛用于各种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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