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部署2008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办场字[2007]113号)
国家林业局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
根据《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委托你中心(委托书见附件1)对有飞播任务省(含自治区,下同)和产种大省的林木种子及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苗木进行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省份
(一)林木种子: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陕西。
(二)苗木:吉林、黑龙江、山东、四川、贵州、新疆。
二、抽查依据
《
种子法》、《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等。
三、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良种审定公告。
四、抽查内容、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是否具有林木良种审(认)定证书。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的林木种苗是否附有标签。
3、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是否进行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