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7]71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以落实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修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为重点。
二、申报项目应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目标,本着标准体系基础标准、通用标准项目优先,为国家经济建设重点服务的标准项目优先,促进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提高的标准项目优先,经复审确定急需修订的标准项目优先的原则确定,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三、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论证后,按《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ccsn.gov.cn)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其中,申报国家标准的项目应经主编部门同意;申报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应报相应的技术标准归口单位或技术标准委员会同意。
五、请项目申报单位将《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送我部标准定额司。报送材料的有关信息请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