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人教〔2007〕468号)
部直属各单位:
按照
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根据我部事业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部领导批准,人事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以及本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部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我部实际,现就我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我部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二)岗位设置要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各单位应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流域机构所属单位为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控制数)为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的岗位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