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第八届)中国国际啤酒饮料制造技术及设备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323号)
中国建材轻工机械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举办2008(第八届)中国国际啤酒饮料制造技术及设备展会的报告》(中轻办发〔2007〕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材轻工机械集团公司于2008年10月在北京举办“2008(第八届)中国国际啤酒饮料制造技术及设备展览会”〔THE 8TH INTERNATIONAL BREW & BEVERAGE PROCESSING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EXHIBITION FOR CHINA (CHINA BREW & BEVERAGE 2008)〕,展出面积为40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啤酒饮料制造技术、设备;配套技术和设备;啤酒饮料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原辅材料;啤酒饮料产品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