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中国广州国际户外及休闲用品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318号)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你中心《关于申请举办2008中国广州国际户外及休闲用品展览会的请示》(贸展字〔2007〕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于2008年3月18-21日在广州举办“2008中国广州国际户外及休闲用品展览会”〔CHINA INTERNATIONAL OUTDOOR & LEISURE PRODUCTS FAIR (GUANGZHOU) 2008〕,展出面积为10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户外家具及家居用品、园艺布置装饰、工具及设备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做好展品质量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订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