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二十一届中国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317号)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你中心《关于申请举办第二十一届中国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的请示》(贸展字〔2007〕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于2008年3月18-30日在广州举办“第二十一届中国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THE 21ST CHINA INTERNATIONAL FURNITURE FAIR(GUANGZHOU)〕,展出面积为330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各类现代家具、古典家具、办公和商用家具及相关媒体。
二、博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博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博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博览会过程中做好展品质量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订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博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博览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