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1/02/02B星国内数据管理规则(试行版)》的通知
(科工一司[2007]141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国防科工委委管各单位:
现将《国防科工委关于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1/02/02B星国内数据管理规则(试行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防科工委关于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1/02/02B星国内数据管理规则
(试行版)
为加强和规范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1/02/02B星(以下简称CBERS-01/02/02B星)数据在国内获取、存储、分发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根据《
国防科工委关于鼓励国内用户使用中巴地球资源卫星数据的若干意见》(科工一司[2007]1191号),特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中涉及的专用词汇定义如下:
(一)卫星数据,是指CBERS-01/02/02B星对地观测数据及其辅助数据。
(二)数据获取与存储,是指CBERS-01/02/02B星任务安排及数据的接收、处理、归档、质量评价与控制等方面工作。
(三)数据分发与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产品订购与分发、疑难解答、技术咨询、意见反馈和应用成果收集等方面的工作。
二、CBERS-01/02/02B星数据产品分为0-5级,定义如下:
(一)0级产品(原始数据产品):分景后的卫星下传遥感数据;
(二)1级产品(辐射校正产品):经辐射校正,没有经过几何校正的产品数据;
(三)2级产品(系统几何校正产品):经辐射校正和系统几何校正,并将校正后的图像映射到指定的地图投影坐标下的产品数据;
(四)3级产品(几何精校正产品):经过辐射校正和几何校正,同时采用地面控制点改进产品几何精度的产品数据;
(五)4级产品(高程校正产品):经过辐射校正、几何校正和几何精校正,同时采用数字高程模型(DEM)纠正了地势起伏造成的视差的产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