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华信计算机日本株式会社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972号)
大连市外经贸局:
《关于“华信计算机日本株式会社”增资的请示》(大外经贸发〔2007〕55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在日本独资设立的“华信计算机日本株式会社”增资18亿日元(约合1535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由1.2亿日元(约合102.5万美元)增至19.2亿日元(约合1637.5万美元)。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增资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