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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5:
┌─────────────────────────────────────────────┐
│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
├──────┬──────────────────────────────────────┤
│ 检查类别 │□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                │
├──────┼──────────────────────────────────────┤
│ 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
├──────┼────────────────────────┬─────────────┤
│被 检 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
│  情况  ├────────────────────────┴─────────────┤
│      │地址:                                   │
│      ├──────────┬─────────────────┬─────────┤
│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      ├──────────┴─────────────────┴─────────┤
│      │类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气瓶充装□其他          │
├──────┴──────────────────────────────────────┤
│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特种设备 │
│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说明了来意,已出示│
│了证件,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陪同检查。                        │
├─────────────────────────────────────────────┤
│检查主要内容:□管理情况 □抽查设备安全状况 □其他                   │
├──┬───────┬──┬───────┬──┬──┬───────────┬──┬──┤
│设备│锅炉     │压力│  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   场内机动车   │游乐│索道│
│类别│       │容器│       │  │机械│           │设施│  │
├──┼───────┼──┼───────┼──┼──┼───────────┼──┼──┤
│抽查│       │  │       │  │  │           │  │  │
│数量│       │  │       │  │  │           │  │  │
├──┴───────┴──┴───────┴──┴──┴───────────┴──┴──┤
│            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另附续页)            │
├─────────────────────────────────────────────┤
│                                             │
├─────────────────────────────────────────────┤
│处理措施:□下达监察指令书 □实施查封 □实施扣押□其他:                 │
├─────────────────────────────────────────────┤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                               │
│签 名:                                         │
│日 期:    年  月  日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记录员:    日 期     年  月  日         │
└─────────────────────────────────────────────┘


  附件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质监特令[   ]第  号

    :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条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附件7: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
  (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二、分级监管规定
  对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参照以下因素决定:
  (一)设备使用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设备级别或者参数;
  (三)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督促使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四)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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