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以及本公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
(第1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
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不合格账户的分类
1、《通知》规定的不合格A 股账户包括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类型。如果同一不合格A股账户同时分属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合格账户类型,则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归属的类型: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其他。
2、身份不对应的不合格A 股账户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也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
身份虚假的不合格A 股账户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虽然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一致,但A股账户实际控制人并非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注册资料中记载的持有人,包括机构以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开立的A股账户。代理关系不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是指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或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存取款等业务,但缺少有效授权委托书的A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