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五矿波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961号)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五矿波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2007〕中国五矿企字第3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波兰设立“五矿波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38.5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建筑施工、建筑和工程及相关技术咨询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波兰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