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新印度钢铁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962号)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新兴重工有限公司与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赴印度建厂的请示》(新铸投〔2007〕12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下属新兴重工有限公司与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等三家企业在印度合资设立“新印度钢铁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总额均为1800万美元。其中,新兴重工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630万美元,占35%;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以现汇出资360万美元,占20%;印度MNS公司出资432万美元,占24%;印度KGC公司出资180万美元,占10%;美国IPI公司及GOPI、Prakash公司出资198万美元,占11%。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开采、铁矿石机金属冶炼加工,球墨铸铁管、管件、钢材生产及销售,工程承包和咨询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印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印度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五、请你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印度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印度使馆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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