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在摩洛哥、肯尼亚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965号)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我集团公司所属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在摩洛哥设立代表处的请示》(兵器外字〔2007〕912号)、《关于我集团公司所属中国北方公司在肯尼亚设立代表处的请示》(兵器外字〔2007〕928号)均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北方公司分别在肯尼亚、摩洛哥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市场拓展、客户联络、信息收集。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你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向我驻摩洛哥使馆经商处,驻肯尼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