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彩虹集团电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960号)
彩虹集团公司:
《关于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贸易子公司的请示》(彩团企管〔2007〕16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彩虹集圈团电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26万港元(约合3.3万美元),总投资6000万港币,以现汇投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贸易与投资。
三、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