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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农农发[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经)、农机、农垦厅(委、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巩固粮食生产连续四年持续稳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科学种粮、农业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积极性,继续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我部决定对在2007年发展粮食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2007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我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联系电话:010-64192898,64192809,传真:010-64192865,电子信箱:nyslyc@agri.gov.cn。

  附:2007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07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
和个人表彰方案

  今年,我国粮食生产在多种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频发、重发的情况下,实现自1985年以来首次连续4年稳定增产。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完善强化支农惠农政策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结果,是各级农业部门和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为巩固粮食生产成果,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科学种粮和农业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积极性,继续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拟对今年发展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对象及奖项设定
  表彰在2007年发展粮食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地、县(含农垦)200个,在此范围内评选标兵10个;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含农垦、农机)300名,在此范围内评选标兵10名;粮食生产大户(含农垦)500户,在此范围内评选标兵10户。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评选办法及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地县(农场)
  1.认真贯彻落实发展粮食生产各项政策,出台了有力配套措施。
  2.有效组织开展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领导重视,思路创新,目标明确,工作有力。
  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支持保障有力,重大技术推广行动快、效果好。
  4.粮食面积、总产连续四年稳定增加,区域和品种品质结构优化,粮食单产水平处于全省(区、市)领先地位。
  5.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对国家贡献大。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地县(农场)标兵2007年粮食总产量应位居所在省(区、市)前列,2007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均稳定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加工转化能力名列前茅。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地县(农场)可以与往年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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