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精神开展退耕还林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林退发〔2007〕22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2007年8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新阶段的退耕还林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好目前一些地方退耕还林中存在的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低,工程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大户承包侵害农民利益,群众举报较多等问题,推进退耕还林工作继续健康发展,我局要求各地认真开展退耕还林自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退耕还林面积。确保工程造林面积真实、质量合格是林业部门的基本职责。在原有政策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兑现前,国家将组织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阶段验收,为兑现继续对退耕农户的直接补助和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为确保阶段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立即开展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工作。在内容上不仅要对退耕地造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的面积和质量进行自查自纠,还要对合同签订、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抚育管护、档案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时间上要涵盖所有年度,历年的验收结果要落实到同一张图上,避免交叉重复。自查验收工作既要落实到小班、地块,也要落实到每一个退耕农户。重点要对原有政策补助已经到期和即将到期的退耕地造林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要发动广大退耕农户参与,做到地块、面积、质量、补助“四落实”、“四清楚”,工作四到位。
二、扎实搞好补植补造工作。要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掌握需要开展补植补造的具体数量和地块,并及时开展补植补造。对因干旱等造成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低的退耕还林地要尽快进行补植;对因灾损毁严重的退耕还林地,能够重新造林的要及时补植补造,对无法重新造林或被征占用的退耕还林地,要在面积不减、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易地重新造林。对病虫鼠兔害严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防治。要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通过补植补造和加强管护,确保高质量地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各地要妥善解决补植补造资金来源,要确保适地适树的优质壮苗供给。
三、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要结合自查自纠,认真总结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全面梳理工程管理特别是合同签订、检查验收、政策兑现、档案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举一反三地提出强化工程管理的具体措施。要严格按照《
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乡级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规范合同内容。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4〕145号)要求,全面梳理大户承包,保障退耕农户的利益。要严格检查验收,坚决纠正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退耕还林地享受退耕还林政策以及用荒山荒地造林面积抵充退耕地造林面积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检查验收--乡村公示--政策兑现的程序,及时足额兑现政策补助,严禁村组代领,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克扣等违法乱纪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根据检查验收和自查自纠结果,对每一个小班、每一户退耕农户的档案进行全面清理,该补充的尽快补充,该修正的及时修正,该完善的要抓紧完善,保证每一个退耕农户的退耕还林情况和政策兑现情况清清楚楚、齐全规范,并大力推广应用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