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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三)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二、本科目可按“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分别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应按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天然起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六)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期(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种类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天然起源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应按其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其他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1631 油气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置“油气资产清理”科目,比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处理。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油气资产的类别、不同矿区或油田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油气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油气资产(含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等科目。
  (三)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油气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四)处置油气资产,应按该项油气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油气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耗,借记“累计折耗”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原价。

1632 累计折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资产的累计折耗。
  二、本科目可按油气资产的类别、不同矿区或油田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期(月)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油气资产时,还应同时结转油气资产累计折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累计折耗额。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二、本科目可按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
  (二)独立账户进行投资,借记本科目(债券、股票等),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对独立账户投资进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记本科目(估值),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按照独立账户计提的保险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四)支付独立账户资产,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2003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借款的余额。

2011 吸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支付的存入资金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存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

2012 同业存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

2021 贴现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存在利息调整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转贴现等业务融入的资金。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负债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回购日,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保险)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可以单独设置“应付赔付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应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交易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款项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203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保险)收到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可将本科目改为“2203 预收保费”科目,并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预收的赔款,可以单独设置“预收赔付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保险)收到预收的保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确认保费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从事再保险业务转销预收的赔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六)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三、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的红利。
  二、本科目可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提应支付的保单红利,借记“保单红利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的保单红利,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投保人的红利。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付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分出保费”科目。
  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入保证金”科目。按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入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期计算的存入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付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纯益手续费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金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按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企业(证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理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买卖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提取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本科目等,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三)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时,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
  (四)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采用当日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当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存放的代理买卖证券资金。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承销记名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
  (二)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承销手续费,按承销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承销手续费,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承销期结束有未售出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按合同规定由企业认购,应按承销价款,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承销期结束,应将未售出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四、企业承销无记名证券,比照承销记名证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销证券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兑付记名证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兑付无记名证券的,还应通过“代理兑付证券”科目核算。
  (二)收取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的,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的,在收到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应兑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续费,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兑付证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但尚未兑付的代理兑付证券款项。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本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2401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科目可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按应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5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502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份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行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面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一面值),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或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一面值、利息调整),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用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企业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企业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单位、转换股份等资料。企业债券到期兑付,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成本。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2611 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
  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611 保户投资款”科目。
  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支付的储金或投资款增值,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投保人交纳的储金,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储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投保人储金。

2621 独立账户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负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借记“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独立账户投资进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按照独立账户计提的保险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四)支付独立账户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270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可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271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280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共同类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金往来单位,分别“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同城票据清算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提出借方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贷方凭证,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提入借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提入贷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应付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发生的其他清算业务,收到的清算资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清算资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清算资金。

3002 货币兑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采用分账制核算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
  二、本科目按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货币兑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仅涉及货币性项目的,应按相同币种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货币性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发生的外币交易同时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外币金额记入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外币);同时,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记入非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记账本位币)。
  结算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汇兑损益”科目。
  (三)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本科目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本科目(记账本位币)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贷记“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3101 衍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的,在“套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终止确认的衍生工具,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1 套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有效套期,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2 被套期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被套期项目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被套期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库存商品”、“长期借款”、“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有效套期,应按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被套期项目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的,应按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五、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清算,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4002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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