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7]7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要求,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定于今年12月组织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增强对抓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各地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的工作任务,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供热体制改革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几方面内容。
(一)建筑节能检查内容
1、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2006年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
3、《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抽查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
4、对2005、2006两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供热体制改革检查内容
1、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供热体制改革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情况。
2、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实行“暗补”变“明补”的进展情况及最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
3、2006年以来新建建筑按热计量收费标准安装热计量装置以及实行按使用热量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抽查今年新建已供热的住宅房屋。